各鄉、鎮人民政府,縣政府各部門,縣直各單位:
根據清委干發〔2021〕41號文件精神,經2021年11月2日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:
李薇薇同志任縣財政局副局長;
馬義斌同志任縣財政局副局長,試用期一年;
劉冬冬同志任縣財政局副局長,試用期一年;
潘維林同志任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、縣人防辦主任;
孟繁龍同志任縣公安局副局長;
鄭城新同志任縣審計局副局長,試用期一年;
劉 林同志任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;
袁偉人同志任縣水利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,試用期一年;
賀明啟同志任縣水利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,試用期一年;
趙澤濤同志任縣工業和服務業發展促進中心副主任,試用期一年;
于傳紅同志任縣文化旅游和廣電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,試用期一年;
楊恒宇同志任縣交通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,試用期一年。
免去:
潘維林同志縣財政局副局長職務;
劉 林同志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、縣人防辦主任職務;
王 鋒同志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;
高 云同志縣公安局副局長職務;
李薇薇同志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職務;
孫永生同志縣經濟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。
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政府
2021年11月4日